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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如何分割? 当前快看

时间:2023-03-18 18:14:38 来源:法问


(资料图)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个人的财富形式逐渐多样。现如今,夫妻离婚时所涉及到的财产类型,除常见如房产、车辆、存款外,很多还会涉及到公司股权。公司股权分割是当前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公司股权、合伙企业的出资、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股票债券的分割都是离婚中的新问题。那么,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分配呢?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股权如何分割?

包崇锦律师解答:

股权分割的方式大体说来很简单,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分割股份,一种是将股权折价分割。

其中,直接分割股份是较为简便的选择,其优点在于无需经过复杂的评估程序,但同时也有缺点。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这一大特点,即便夫妻双方就股权份额协商一致,非持股一方也无法当然成为股东,此时还需要看其他股东的意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只有过半数股东表示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非持股一方才能成为股东。否则,一旦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便只能就股权转让款进行分割。

股权折价分割的优点在于,非持股一方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真金白银,无需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其复杂之处在于,股权价值该如何确定。实践中最简单的方法是由双方协商,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价值为依据进行分割。而当双方无法就价值协商一致时,便会采取评估作价的方式。评估可以说是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且最没有争议的一种方式。但是,评估所需材料多且历时较长,往往需要公司一方予以配合,所以有时评估会难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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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崇锦律师补充:

现阶段法院所采取的折价方式多种多样,除常见如双方协商、评估作价外,还有以股东出资额、股权转让款以及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等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计算。而具体采取何种方法,各法院不尽相同,还需要考虑个案具体情况,在这一点上法院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标签: 其他股东 股权转让款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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