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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吗,借条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18 18:26:51 来源:法问

在借款的时候,有一些比较有权利意识的出借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出具一份借条,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在借条中需要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以及是否约定利息等问题。那么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吗,借条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我跟朋友借了一万五千元,写了借据也写了借款合同,现在他问我要30000元的本金。请问借款合同跟借据是一样的吗?


(资料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属于不同的表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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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补充:

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标签: 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 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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