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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讯:女职工“三期”待遇有哪些?

时间:2023-03-18 18:19:03 来源:法问

因为女性职工身体特殊性,以及在怀孕期间和生产后需要照料和关怀,国家也从人性角度在法律规定中对特殊状况下的女性职工给予特别的照顾。主要体现在女职工的特殊三期中,三期指的是什么呢?女职工“三期”待遇又有哪些呢?

法妞网友咨询:

女职工“三期”待遇有哪些?


(资料图片)

包崇锦律师解答:

女职工“三期”是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孕期指的是女职工整个怀孕期间。产期指的是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哺乳期指的是从婴儿出生到婴儿满一岁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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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崇锦律师补充: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 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据2012年4月28日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全国各地都有此方面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标签: 所在单位 医疗机构 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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