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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人打伤,该找谁讨要赔偿?|全球速递

时间:2023-03-14 18:24:23 来源:法问

被监护人是指法律上规定或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判断和确认公民是否需要他人监护,主要法律依据为两条:一是年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未满10周岁为无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岁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智力是否正常。

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确定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宣告。正因为被监护人年龄太小或智力不正常,无法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负责任,所以,立法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侵犯他人权益的赔偿和责任追究作了特别的规定,以区别于成年人和正常的公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被精神病人打伤,该找谁讨要赔偿?

贺士欢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28条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了明确规定,担任监护人有顺序限制。当监护人不明确,而没有经协议确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指定时,只能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如果顺序在后的监护人认为顺序在前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则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贺士欢律师补充:

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一是在对监护人的确定产生争议而申请指定监护,在指定监护人前,因为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此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二是被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村(居)委会担任。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只能是在有关人员申请指定监护开始至指定监护结束或被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下才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生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标签: 人民法院 指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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