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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来调解,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14 18:18:07 来源:法问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是要越快处理越好,拖着交通事故不处理并不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反而还会耗费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方面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来调解,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来调解,怎么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郝淑巧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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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郝淑巧律师解析:

起诉到法院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虽然会花费时间和精力,但比起调解保护力度更长久,赔偿项目更多。而且相对于协商解决,诉讼更具有权威性,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

起诉到法院,一般需要准备如下证据材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这决定着残疾赔偿金是按农村标准还是城市标准来赔,十分重要)

3、病历及出院小结

4、被抚养人户籍、身份证、家庭成员情况报告表

5、医药费单据

6、法医鉴定费单据、法医学鉴定书

7、护理费单据

8、本人误工证明

9、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10、肇事车辆的保险单、发票、保险卡

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标签: 交通事故 民事诉状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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