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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非法行医?_最新快讯

时间:2023-03-14 18:09:00 来源:法问

中国有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后单指男孩,古代重男轻女,女孩是给别人家养的,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一直到现在,辗转数千年,仍然有部分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特别是在不发达的地方,怀孕后,想方设法先弄清楚肚里是男是女,然后决定生不生,从迷信、土方法、到现在的B超,都成了决定小孩生死的罪魁祸首。有选择的生小孩,特别是性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因为这对国家人口性别比例等产生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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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周乃文律师解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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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补充: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我国非法行医罪是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标签: 非法行医 胎儿性别鉴定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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