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 新闻详情

涉外离婚有什么特点?

时间:2023-03-11 15:24:11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现在,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已经是不算新鲜了,但闪婚闪离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使得跨国跨境婚姻似乎成了一种“婚姻快餐”。双方了解不深、文化差异太大、距离太远、对涉外婚姻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等,都成了跨国跨境婚姻的硬伤。

法妞网友咨询:

涉外离婚有什么特点?

韦勇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的限制。”也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07条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或者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韦勇律师补充:

在我国提起诉讼的涉外民事案件必须聘请中国律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离婚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标签: 涉外民事案件 诉讼代理人 可以委托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