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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是否有时间要求? 天天最新

时间:2023-03-10 08:22:01 来源:法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观念的开放,同居现象日益增多,人们对于男女非婚同居现象的认知和态度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那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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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同居关系如何认定是否有时间要求?

张雷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张雷律师补充:

同居关系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狭义的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这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但是这种关系由于没有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遇到实际利益纠纷时,容易出现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同居关系没有时间要求。

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标签: 夫妻名义 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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