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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观察!欠债人突然“没了”,是“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呢?

时间:2023-03-10 08:24:02 来源:法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人死了怎么办?看过很多相关报道,某某忍受不了巨大的债务,自杀身亡,那是不是一死百了,债务也随之消灭?也常听到这种说法,父债子还,人死帐不死,老子死了有儿子,儿子没了有孙子,那债务不还是不是就真的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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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欠债人突然“没了”,是“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呢?

张雷律师解答: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任晓辉法官表示,如果死亡的债务人有遗产,并且他的子女继承了他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子女还款的。若遗产足够清偿债务,可以全部归还。若遗产不够还债,只能要求其偿还与遗产相当的部分。

案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父债不一定子还,而要看其子女是否继承了被执行人的遗产及其所继承的遗产数额的多少。如果被执行人没有遗产,或者遗产数额少于欠款数额,除其子女及其他遗产继承人自愿偿还外,法院不予强制执行。

张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民间说法中的“人死债消”、“父债子偿”都是不准确。一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其遗产主张债权;另一方面,子还父债是有条件的,只有合法继承了遗产后,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标签: 被继承人 父债子还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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