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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讯: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3-10 08:29:44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法妞网友咨询: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张雷律师解答:

专利权耗尽。专利权用尽原则也称为专利权穷竭原则或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通常指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经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及其合法授权人即丧失对该等产品进行使用和再次销售等行为的控制权。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先用权人的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张雷律师补充:

临时过境原则是指临时通过中国领空、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非商业使用是指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里要分清对专利产品进行实验和在实验中使用专利产品。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标签: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许诺销售 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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