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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门:受贿未遂是如何判定的?

时间:2023-03-09 11:15:19 来源:法问

受贿罪未遂,是指受贿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那么,收钱后退回算受贿吗,受贿未遂是如何判定的?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受贿未遂是如何判定的?

冯荣尚律师解答:

一般认为,直接故意犯罪形态分为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则是未完成形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从刑法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是否收取了财物。受贿罪的既未遂区分标准应为是否实际取得(控制)财物。

要正确分析没有收取财物的原因,如果是行为人主观的原因,比如拒绝收取、不敢收取等,那就不是受贿未遂而是受贿不成立。

冯荣尚律师补充:

行为人索要财物,相对人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或者口头上答应给付但在案发时还没有实际给付,一般称为索而不取。收而不受是指行为人收到相对人财物,但口头上表示了拒绝,对是否接受相对人财物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可能接受也可能不接受,但财物在案发时仍处于行为人控制的状态。受而不收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同意接受相对人的财物,但财物都不是行为人占有状态。

尽管行为人索要财物,但相对人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应认定为不构成受贿罪,而不宜以受贿未遂论处。如果相对人虚假承诺,内心根本不愿意兑现,不应以受贿论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的承诺,是真实的,只是因其他原因在案发时未来得及给付,应认定为受贿未遂。

如果行为人只是口头表示不接受,但并无具体行为,应认定为收受;如果行为人在事后向有关单位说明了情况,尽管案发时财物仍在其控制之下,也应认定为未收受财物;如果行为人在事后未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而是私下要求相对人领回财物,应具体分析。

行为人主观上同意接受相对人财物,但财物仍由相对人占有。对此,应根据双方是否有约定来确定。有约定的应认定为收受,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认定为收受。行为人主观上同意接受相对人财物,但明确指示财物交由第三者占有的,应视为收受。

标签: 犯罪未遂 有关单位 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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