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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天下!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时间:2023-03-09 11:32:00 来源:法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对其所建设的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缺陷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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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冯荣尚律师解答: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承包人是施工人,发包人的过错必须通过承包人的施工行为才会转化为工程质量缺陷。正是因为承包人没有尽到必要的谨慎义务,或者对发现的问题放任其发生,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本身就有过错。承包人的过错与发包人的过错相结合,共同导致了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共同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连带责任。

冯荣尚律师补充: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标签: 工程质量 承包人承担 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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