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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有效吗?

时间:2023-03-08 15:25:13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近年来,中国社会离婚率在不断上升,且上升趋势愈加明显,这其中有各方面的因素,比如独生子女的性格问题、对婚姻的观念更加自由开放而缺乏理性、外界的诱惑等等。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夫妻希望通过订立一些婚前和婚内的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那么这些协议的效力如何呢?

法妞网友咨询: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有效吗?

张磊律师解答: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意,协议内容有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协议合法则有效。《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得到保护。

大家都知道离婚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分手,也就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较为复杂的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中,男女双方就婚姻关系、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揽子协议双方是达成一致,认可协议内容。现实生活中,有的男方可能会考虑到作为家庭主妇的女方给家庭带来的贡献,会综合考虑给予女方一个合理经济补偿。

张磊律师补充:

无论是《婚姻法》第40条还是《民法典》第1088条对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均将请求经济补偿的时间限定在“离婚时”。根据文义解释,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一方是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容易理解,正如有学者指出,如果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经济补偿的权利将影响家庭和睦,甚至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

《民法典》第1088条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作了相应地调整,这也意味着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夫妻分别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就有了适用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盘活”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司法适用。这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体现,更是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尊重和认可。

标签: 经济补偿 强制性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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