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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环球关注

时间:2023-03-08 15:30:16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法妞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张磊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所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对于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

张磊律师补充:

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在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形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二、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时,若未达成补充协议,法院则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实务中,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借款人起诉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指借款人所在地。(二)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指出借人所在地。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达成了统一。“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需要根据当事人争议的合同义务的履行地确定。对于已经实际出借资金,借款人到期未还,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的民间借贷,出借人所在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标签: 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 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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