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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时间:2023-03-08 15:23:30 来源:法问


(资料图)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其中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妞网友咨询:

签订保密协议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张磊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此,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等都负有保密义务。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与签订保密协议并不矛盾。签订保密协议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保密协议可以将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为维权作好相应的准备。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张磊律师补充:

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所以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等。

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了违约金将会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仅可在两种法定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如果员工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行为,公司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减损止损。

标签: 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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