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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变相利息? 热闻

时间:2023-03-08 15:12:43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的约定,包括计息、结息、利率、罚息、复利等,均是该类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人们较少关注利息的计算,往往以商业银行提供的计算机生成的利息清单为依据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主张的利息损失被裁判机构不予支持的判例不在少数。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变相利息?

张磊律师解答:

金融借款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此处的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所谓商业银行收取的变相利息,一般是指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商业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外另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大多与该笔金融借款直接相关,却不直接表现为利息等直观的融资成本。

张磊律师补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如借款综合费率过高,法院有可能将相关的服务费用认定为变相利息,并根据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如法院认定商业银行将金融服务费用与金融借款捆绑,系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向其强制收取的,则可能认定金融服务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判令商业银行返还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费用。如商业银行无法证明其基于金融服务合同,依约向借款人提供了质价相符的、有针对性的实质性金融服务,则法院可能认定商业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从而判决借款人不支付或减少支付相关费用。

标签: 商业银行 金融机构 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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