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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项支付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_当前短讯

时间:2023-03-07 18:38:40 来源:法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目前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较多的一类案件,“付款”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付款”听起来很简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款项即可,但其实涉及很多法律问题。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款项支付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刘福胜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承包人及分包人三方签署合同,约定承包人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情形。如果三方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付款的行为系“代付”,则在发包人无法支付情形下,分包人可继续要求承包人支付;而如果该行为系“债务转让”(即承包人将债务转让给发包人),则在分包人书面同意情形下,分包人只能向新的债务人(即发包人)主张债务,不能再向原债务人(即承包人)主张债务。

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为业主已向总包方付款,我们一般称这类条款为“背靠背条款”。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对上述问题的观点并不统一。主流观点认为,该类条款应属有效,但为保护分包方权利,应由总包方对其与业主之间的结算情况及业主支付工程款情况进行举证。

刘福胜律师补充:

所谓施工过程结算,即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

被申请人确有部分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可主张两部分利息:一是被申请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二是被申请人逾期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这两种利息的主张均有法律依据,能够得到支持。

标签: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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