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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可以采用什么方法追索工程款?

时间:2023-03-07 18:18:34 来源:法问

建筑行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当一个项目通过定项、招标、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等一系列活动,其中的参与主体也相对较多,加上建筑市场较为混乱,使得建筑工程欠款纠纷频频上升,特别是在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发包方拖欠承包方等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不到位,可能引起施工方、分包商、材料商、劳务队等多方之间的纠纷发生。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施工企业可以采用什么方法追索工程款?

刘福胜律师解答:

发包人资信差、履约能力差,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垫资建设;或者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但工程款支付缓慢,严重滞期,对承包人申报的月进度量随意审核或拒不审核等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占用施工企业资金的情况屡见不鲜的。发包方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首先应当书面催告,催告的内容依据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

若建设单位无法支付工程款,但有房屋或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与建设单位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将建设单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被抵押、没有被查封等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按照评估或者双方商定的价格抵给施工企业,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从而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刘福胜律师补充:

施工企业应在停工前向发包人致停工函声明,如在一定期限内发包方仍不能支付工程欠款,工程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停止施工。不要抱着停工多长时间,发包方就得补偿多长时间人员、机械损失的想法。

建设单位提出推迟支付应付工程款的,经双方协商可达成迟延支付的协议书,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变更造价方式,如增加造价、改变收费标准、减少或不预留保修金等方式,利用建设单位资金暂时困难来改变合同条件,来达到增加收益、达到“共赢”的目的。

竣工结算双方如果无法谈妥,施工方必须在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房屋如已售罄,此优先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优先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

标签: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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