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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世界快资讯

时间:2023-03-07 15:14:49 来源:法问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杨孝业律师解答:

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不是以是否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为标准,而是应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土地的时间为标准。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可否办理申请延期缴纳土地使用税。

杨孝业律师补充: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自土地交付次月或转让合同签订次月起终止纳税义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商品房的,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终止纳税义务;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的,应当自房屋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终止纳税义务;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终止纳税义务。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标签: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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