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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对退赔分配方案不服的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11:26:24 来源:法问

在未经历刑事案件之前,家属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退赃、退赔”之后还是要坐牢?很多人听过一句话就是“退赃不退罪”,但是犯罪既遂,及时退还赃物赃款也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退赃并不影响定性,但是对于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受害人对退赔分配方案不服的怎么办?

杨孝业律师解答:

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所谓的“退赃退赔”,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杨孝业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并不具有对退赔分配方案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权利,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其救济途径应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刑事诉讼的制度功能在于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法律效果的本质是惩罚犯罪,财产损失作为补偿性的救济仅限于直接损失有其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认定为犯罪数额的被害人损失与相关间接损失不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由于民法理论上将预期得到的利益的减损这一间接损失亦包括在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对间接损失提起民事诉讼并不违背民法理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之外的责任主体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失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标签: 刑事案件 分配方案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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