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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播: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07 11:13:44 来源:法问

近年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以及与之相关的犯罪一直呈高发态势,各种新类型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违法犯罪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更替而不断发生变化,针对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也越来越多。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如何认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如何认定?

杨孝业律师解答:

“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司法解释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统一界定为“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是因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内置有可以编程、安装程序的操作系统的数字化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其本质与传统的计算机系统已没有任何差别。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危害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可用性。

杨孝业律师补充:

侵入是指“未经授权或者他人同意”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表现形式既包括采用技术手段破坏或者规避系统防护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包括未取得被害人授权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还包括超出被害人授权范围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应综合行为性质、侵犯法益准确认定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需要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原有功能的正常运行。对未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增删改行为不能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行为人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在其手段行为不构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时,应当按照目的行为构成的定罪处罚;在其手段行为构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定罪量刑。

标签: 计算机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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