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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返还时效有何规定?

时间:2023-03-06 18:35:28 来源:法问

不当得利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现实中有不少不当得利的例子,受损失的人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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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返还时效有何规定?

刘瑞凤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他方受有损失,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刘瑞凤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公平原则来确定返还的范围。在司法实务中,一般区分两种情况来处理,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取决于不当得利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当不当得利人为善意时,其返还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当不当得利人为恶意时,其不但要返还所获得的利益,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标签: 不当得利 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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