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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全球今热点

时间:2023-03-06 18:35:44 来源:法问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那么哪些情形下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呢?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是约定因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而对方当事人对此不负责任、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条款。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财产损害免责条款,是约定一方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而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条款。这样的免责条款,将会给对方当事人以损害他人财产的合法理由,因而也是无效的。

刘瑞凤律师补充: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是:1、由双方约定;2、以明示方式作出,并规定在合同中;3、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约束力。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时,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由于侵权责任规范“适当兼顾人类活动自由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特殊职责,在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不明确时,应选择只免除违约责任。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因对过错责任的追究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本要求,首先选择只免除过错责任。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标签: 免责条款 过错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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