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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的定义及性质是什么?_环球即时

时间:2023-03-06 15:23:28 来源:法问

占有,指人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在占有中,对物为管领的人是占有人,是占有法律关系的主体;被管领的物,为占有物,是占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占有制度的定义及性质是什么?

李勇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于物权编以单独分编的形式规定了占有制度,相比《物权法》既无实质性修改,亦无新增法条。占有的法律特征是:1.占有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3.占有是对物具有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的性质,民法典明确表明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一种权利。

占有在法律上具有的功能是:1.保护功能。指占有具有保护现实存在的状态不受第三人侵犯,从而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的作用。2.公示功能。指占有具有表彰本权的作用。3.持续功能。指占有人对占有物具有继续使用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障占有人对其占有物具有继续使用的利益,占有制度产生的保护合法占有人不受所有权人的权利继受人侵犯的功能。占有制度具有此项功能的原因,在于维护经济秩序的客观、公正。

李勇律师补充:

依据占有人是否是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的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本权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享有的包含占有物在内的权利,如所有权、租赁权、质权、留置权等权利都是本权。占有人基于本权对物进行的占有为有权占有;占有人无本权对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为有权占有。区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意义在于:1.无权占有人在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负有返还的义务;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返还请求权。2.作为留置权成立要件的占有必须是有权占有,如果是无权占有,则占有人不因此而享有留置权。

标签: 占有制度 有权占有 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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