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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3-03-06 15:33:22 来源:法问

首先说明一点,实务中大家通常所说的“辞职”只是对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一种习惯性称呼,劳动法律中的标准用词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李勇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李勇律师补充: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下列六种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拿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编程职位不提供电脑,装修行业不提供防尘口罩。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明);(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通过银行流水、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过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通过规章制度文本、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标签: 经济补偿金 聊天记录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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