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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消息!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06 11:34:57 来源:法问

如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大额款项,在分手后,转账方以该款项系借款为由要求收款方归还,但其往往无法向法院提供能够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证据,且恋爱期间双方之间也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而收款方则认为该款项系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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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如何认定?

祁铈程律师解答:

法律并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财物,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构成赠与关系。这种情况下,所赠财产的金额往往不大、大部分为消费性支出,且已经完成交付,所以一般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如果转账中,还存在“520元、1314元、131.4元”等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数额,也应视为恋人之间的示爱赠与。但如果转账金额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则不应单纯的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可能构成恋爱期间的借款行为,或者构成不当得利。

祁铈程律师补充: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亦无权要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系附条件赠与,在该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作为现代社会中的民事个体,恋人之间不可避免地涉及财产关系的往来,如果当事人主张恋爱期间转账行为属于借贷行为,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最直接的如欠条、转款凭证等。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发生法律关系的缘由、期限、目的、款项交付情况以及交易习惯和公序良俗来加以判断,作出合理的裁判。

收集网络转账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转账内容证据,包括转账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转账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 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转账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转账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

标签: 大额转账 如何认定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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