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 新闻详情

环球最资讯丨刑期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3-06 11:18:06 来源:法问

吴亦凡、郑爽可能会被判多少年?扫黑风暴中的孙兴凭什么死刑?犯了事自首立功又有什么用?未成年、精神病真的是免死金牌吗?即便不谈这些,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抢劫强奸、杀人放火、坑蒙拐骗、谋财害命的罪犯又该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刑法中那一条条罪名条文到底该怎么解读?为什么有的人明明撞死了人,却判地很轻,有的人明明只是抢了几笔小钱,却要蹲上好几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刑期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祁铈程律师解答:

量刑应分三个步骤,一是确定起点刑,二是确定基准量,三是确定宣告刑。所谓起点刑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所谓基准刑是指根据犯罪的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犯罪情节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所谓的宣告刑指依量刑情节对基准刑予以一定幅度内的调节而给犯罪嫌疑人判处的刑期。

量刑起点(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起因+犯罪手段+犯罪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特殊情节

拟宣告刑=基准刑×(1±先适用量刑情节A的调节比例)×(1±先适用量刑情节B的调节比例)……×(1±其他量刑情节X调节比例±其他量刑情节Y的调节比例±其他量刑情节Z的调节比例……)

祁铈程律师补充: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如果案件情节相同或类似,一个判无期,一个有期徒刑十年,显然难以被公众接受。同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也是滋生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因此,最高法也在尝试建立一套量刑标准,规范法官的裁量权,实现“类案同判”“同案同判”的目标。

确定宣告刑。这里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完全评价原则,即要对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全部进行考虑,按照时间分,包括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情节,按照法定性来分,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时要全面评价分析;另一个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即对某个影响量刑的因素如果已经使用过,就不能再重复使用。比如盗窃罪中的前科,如果该前科已经成入罪的必要条件,那量刑时就不能再次使用了。

标签: 量刑情节 基本原则 刑期计算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