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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的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06 08:22:36 来源:法问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有时也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立法者考虑到各种伪劣商品的属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设置了多个罪名。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伪劣产品的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祁铈程律师解答:

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商品。根据《刑法》 分则第三章第一节和《 产品质量法》 第49条、第50条、第52条的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主要包括:( l)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3)不合格的产品;( 4)失效、变质的产品。根据上述规定,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

祁铈程律师补充: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失效、变质的;(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标签: 财产安全 伪劣产品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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