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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头条丨人身损害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3-03-05 08:24:37 来源:法问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当事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所提起的诉讼。其中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旅客运输损害、医疗事故损害、工伤事故损害等案件。目前,这类案件已占到各级法院民事案件的相当比例。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人身损害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魏妮娜律师解答:

案件涉及财产,诉讼费的多少是依据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确定,金额越大,诉讼费越高。案件不涉及财产,如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院则按件收取,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诉讼费是原告先预交,若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则法院会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若法院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则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魏妮娜律师补充: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则是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离婚案件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都属于非财产案件,其中离婚案无财产纠纷或者财产分割总额小于20万的无需额外缴纳,每件案50-300元缴纳即可,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不涉及损害赔偿或者赔偿金额小于5万需要100-500元不等。赔偿金额5-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标签: 侵害姓名权 人身损害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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