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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每日信息

时间:2023-03-05 08:23:12 来源:法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诗和远方成为了令人向往的地方。在享受休闲度假的同时,也要警惕旅途中可能产生的各类纠纷。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由旅客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魏妮娜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客运服务合同纠纷通常表现为乘客因客运致损。客运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两种:第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适用于乘客的伤情未构成伤残的情形,因赔偿项目和数额不多,通过协商可以快速解决纠纷,以免诉累;第二,诉讼解决。若承运人拒绝赔偿,伤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在因客运致损的纠纷中,由于伤者方对于伤残评定标准以及赔偿项目缺乏认知,对于伤者伤情能构成伤残的,建议委托司法鉴定后再考虑与对方和解的事宜。

魏妮娜律师补充:

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从起运地点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按照承运人的安排中途暂时离开车厢,仍属于客运合同中履行过程中。对于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就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总体而言,突出对旅客生命健康的保护是适用法律时应采取的基本立场。而在免责情形的审查上,则需要正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承运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一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二是伤 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按照功能丧失程度给予部分赔偿金、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旅客死亡的,按照最高限额赔付。 对旅客自带行李因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其实际价值的损失,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程度在赔偿限额之内的,按上述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失超过赔偿限额的,按限额赔偿。

标签: 赔偿限额 客运合同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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