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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_环球快报

时间:2023-03-01 18:29:04 来源:法问

近年来,因购买单位集资房而出现的房屋买卖交易纠纷的案例不断增多,单位集资房也备受关注,为了我们我们自己购房者不会陷入单位集资房的风波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单位集资房,单位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单位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

律师补充:

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合同应属有效。因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虽然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律对民事行为采取一种宽容态度,即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便可赋予其合法性,并不强求其符合法定形式。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会与职工事先约定,职工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转让房屋的,该约定属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属有效,职工在约定年限内不得随意转让房屋。虽然法院的判决支持购房指标转让协议有效,但购买购房指标也存在风险,购买指标首先要查清房产性质,故可以采取查清房产性质、聘请律师拟定合同、适时进行公证等办法,避免较大法律风险的出现。

标签: 合同的效力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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