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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看:如何理解逃避追缴欠税罪?

时间:2023-03-01 18:24:23 来源:法问

最近明星邓某关于涉税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亿的新闻占了娱圈榜单之一,他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偷逃了个人所得税有4000多万元,少缴了个人所得税1000多万元,税务行政机关就给了他追缴、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处罚,金额共计1.06亿元。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逃避追缴欠税罪?

律师解答: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名为结果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纳税人,即有法定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行为人具有逃避追缴欠税的主观故意;(3)行为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实施了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4)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律师补充:

“应纳税款”是指行为人在一个纳税期间(即一个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应该缴纳的各种税的总额,包括国税和地税。

“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不同的税种,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追缴通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的书面通知,包括纳税(缴税)通知,也包括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可通过冻结扣划账户、扣押查封拍卖财产等方式,甚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实现税收强制征收,但这是法律授予税务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何种征收措施,本罪并不要求税务机关“穷尽手段”追缴欠税而未能追缴。

标签: 税务机关 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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