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 新闻详情

天天速看:房子被查封后,买方应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3-03-01 18:26:20 来源:法问

买房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买新房怕延期交房、烂尾等问题,因此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然而二手房也有不小的风险,一不留神,可能就会遇到“钱房两空”的情况—钱给了,还没有过户便被法院查封了,这时候买方应该如何维权呢?

法妞网友咨询:


(相关资料图)

房子被查封后,买方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双方买卖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所以只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然而,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买房人是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该房屋已经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

向被查封法院提出异议,证明签有买卖合同,并且履行了交款义务,由于非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过户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可以进行解封。等待查封的期限到期,一般不动产的查封期限是三年。由出卖人提供一些担保,可以代替房屋的查封。如果基于查封的事实 ,房屋不能完成过户,作为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买卖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查封力,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标签: 人民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合同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