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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播报】分配离婚财产有什么原则?

时间:2023-03-14 15:12:52 来源:法问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协分割以及法院判决分割,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不需要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分割的,就需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以及充分照顾孩子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自愿放弃参与分割的除外。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分配离婚财产有什么原则?

杨志峥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双方离婚时尚不分割还是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都可以在法定诉讼期间内依法通过离婚财产后纠纷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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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补充: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平等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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