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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登记发生什么效力,转让房产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焦点热门

时间:2023-03-13 15:04:06 来源:法问

买房养老、买房娶妻,买房子永远是中国人最热的话题之一。买东西我们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房子是一个例外,除了交钱交房子,还有一个步骤就是进行房产登记。那么转让房产登记发生什么效力,转让房产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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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转让房产登记发生什么效力,转让房产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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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析:

在中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一项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强行性。未经登记的权利,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这在中国的行政规章中已有明确规定。

如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国家土地局《土地登记规则》第25条规定:“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也规定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和设定抵押。

因此,中国的房地产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形成和流转过程中的成立要件之一,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大家要了解房产登记的效力,注重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房屋买卖中保护自己的权利。

标签: 房产登记 律师事务所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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