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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理的约定有哪些?

时间:2023-03-12 08:14:02 来源:法问


【资料图】

劳动法律所称的试用期,是指企业对新招用的员工进行思想品行、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考察的时间期限。当然,劳动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有具体规范,但也赋予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工种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长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法律允许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

法妞网友咨询:

试用期不合理的约定有哪些?

丁超群律师解答: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只有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即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合同”。

实践中,许多企业在新人的试用期内,要么是不为新人办理社保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丁超群律师补充:

许多用人单位喜欢“试用”劳动者,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省钱,同时他们还抓住了求职者急于表现的心理,交给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超过普通工作人员一倍甚至更多的工作。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找出很多理由,想尽办法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其实,法律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考察。即,用人单位只能跟劳动者约定一个试用期,且试用期不能随意延长。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未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单方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是无效的。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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