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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丧失股东资格?

时间:2023-03-11 18:28:11 来源:法问

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股东之间及股东和公司之间的约定义务。当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能否以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剥夺其股东资格?

法妞网友咨询:

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丧失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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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勇律师解答:

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股东之间及股东和公司之间的约定义务。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资产收益即自益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因此出资和获利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公司股东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自益权当受到限制。参与重大决策即共益权,是公司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与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召集权、知情权等,原则上不应当受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为共益权的体现。

韦勇律师补充:

股东有向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但股东的瑕疵出资并不当然否定公司的股东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需经过法定的事由,履行严格的程序。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因股东的单方意思表示或任意性行为免除。

股东的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以履行出资义务为前提,共益权则原则上不受限制。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则上其仍享有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等管理的权利。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如果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如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或者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 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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