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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讯:共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3-03-10 15:33:31 来源:法问


(资料图)

各国皆把遗嘱作为法定要式行为,以形式强制实现警告功能、澄清功能以及证据功能,最大限度保证遗嘱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法妞网友咨询:

共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张雷律师解答:

有学者认为,共同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各种法定形式订立。有学者认为,共同遗嘱只能采用自书、代书和公证三种形式。

我国实践中,共同遗嘱多采公证或者自书遗嘱形式。依《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第1款,“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言外之意是分立于不同文件的遗嘱不被视为共同遗嘱,同时第2款又认可了以公证形式在同一文件上订立的夫妻共同遗嘱。

张雷律师补充:

自书形式的共同遗嘱多采取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名或盖章的做法,订立过程中可能没有见证人、存在一名见证人或者两名以上见证人等不同情况。我国台湾地区不承认共同遗嘱,认为书写遗嘱一方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而有效,签字盖章一方不符合自书遗嘱而无效。大陆地区裁判的惯常做法也是将共同遗嘱拆分为两份个人遗嘱,书写遗嘱一方通常成立有效的自书遗嘱;签字盖章一方能否成立有效的代书遗嘱,取决于订立过程是否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等形式要求。

除了公证、自书与代书三种形式,《民法典》第1136-1138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与危急情形下的口头遗嘱均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等要件。只要共同遗嘱满足了打印遗嘱形式规定的要件,没有理由与自书、代书形式作区分处理,应认同打印的共同遗嘱的效力。

对于录音录像遗嘱而言,一方面,遗嘱人在口头语言表达上是否清楚明确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当一方作为主陈述人而另一方仅表示同意时,另一方的同意能否认定为双方合意很难判断,为法院在夫妻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上增加了难度,因此应当排除录音录像形式的共同遗嘱。

标签: 共同遗嘱 自书遗嘱 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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