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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资讯丨高空抛坠物事件的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3-03-10 11:37:14 来源:法问

2020年7月15号,重庆解放碑商厦,空调外机坠落,不幸砸中路过行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就有1200多起。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在这31起案件中,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惩治高空抛物,法律意志都在进步,《民法典》颁布后,保留了《侵权责任法》第85条关于“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高空抛坠物事件的责任如何划分?

张雷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张雷律师补充:

一、高空坠落物致人伤害的,建筑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能够确定高空抛物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难以确定高空抛物侵权人的,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除外。

四、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五、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只要发生高空抛物侵权事件,公安机关就要按照民法典这条规定,积极介入,承担调查责任,查明侵权人,便于明晰侵权责任。

标签: 侵权责任 证明自己 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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