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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有何表现? 今日快看

时间:2023-03-10 08:19:33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

法妞网友咨询:

双重劳动关系有何表现?

林均律师解答:

双重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形成的一宗新型劳动关系形式,主要是指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同一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形成的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的关系的实质上允许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同时建立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不加区别地享有劳动法第三条所赋予的权利,雇主也能不加区别地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义务。

目前我国《劳动法》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并不排斥;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我国劳动力用工市场、用工形式在不断丰富,人们就业方式更为灵活,出现了大量兼职、下岗就业等形式的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该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是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双重劳动关系应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林均律师补充:

目前双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下列情况中:一是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二是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三是劳动者未在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而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四是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到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前提下,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五是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放长假或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标签: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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