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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

时间:2023-03-09 18:27:08 来源:法问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法妞网友咨询:

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


(资料图)

刘伟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分水岭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刘伟律师补充:

在民法典实施之后,事实婚姻被认定为同居生活,而非婚姻关系。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另外,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民法典》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没有经过正式婚姻登记,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于没有适用法律而难以判决。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另外,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正式施行,合法婚姻新增了离婚冷静期,事实婚姻被认定为同居行为,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标签: 事实婚姻 结婚登记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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