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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金和侵权赔偿款能兼得吗?

时间:2023-03-09 18:24:30 来源:法问

有一些外来务工者在工作场合受伤,无论是在工地上,餐馆内,货仓内,还是码头。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都包含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意外伤害保险金和侵权赔偿款能兼得吗?

刘伟律师解答:

意外伤害造成医疗费用的支出,是一种经济损失,但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毕竟是基于人生发生意外伤害而形成的保险,不能因涉及经济损失而将其归属为财产性质的保险。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该条款非常明确地把意外伤害保险划分在人身保险中,而意外医疗保险又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一部分,因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应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明确限制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前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于这里提到的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刘伟律师补充:

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保险合同取得赔偿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定之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侵害人的过错获取赔偿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根据债之相对性原理,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之间,数个约定之债之间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免责事项中明确规定了:若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处获得赔偿后,保险金的给付将减去从第三方处获得的赔偿后的金额!那么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在赔付已经从第三方处得到的赔偿了!

针对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对于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不赔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以不重复赔偿为由拒绝理赔,又不能证明自己已经明确向被保险人声明此免责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标签: 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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