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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焦点: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2023-03-09 11:37:01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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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还有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进行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法妞网友咨询: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冯荣尚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要想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自然也是要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才行,此时的标准就是唯一的,即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完全破裂了才行。当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时候,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话,则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冯荣尚律师补充:

离婚是个严肃的问题,不仅牵涉男女双方,往往还会牵连到子女或双方的家庭的利益,当事人对此应持慎重态度。如果允许离婚案件的原告在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法定破裂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反复起诉,不仅是不负责任,也会浪费司法资源。

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一是感情破裂;二是一方被宣告失踪;三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后能不能判决离婚,还是要严格审查双方是否有上述情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感情破裂,人民法院有可能会依据上述条文第5款的规定,如果距离上次起诉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才会判决离婚。

因此,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不一定就能顺利判决离婚,还是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但是,民法典并未改变再次起诉的时间,仍然是六个月。

标签: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 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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