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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全球微资讯

时间:2023-03-09 11:15:01 来源:法问

离婚,以存在合法婚姻为前提。法律原则上只承认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婚姻。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哪怕老公老婆叫再久,哪怕邻里朋友都认为是夫妻,那也只是同居关系。原则上,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即可,如果起诉离婚,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样,如果跑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会被人微微一笑请出去的。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骆宝龙律师解答: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骆宝龙律师补充: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标签: 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 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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