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 新闻详情

立遗嘱都有什么方式?|今头条

时间:2023-03-09 11:23:59 来源:法问

“死亡”和“遗嘱”曾经在社会生活中是较为忌讳的话题,但随着时代变迁和观念更迭,人们面对死亡显得愈来愈理性和坦然,尤其伴随经济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许多人选择生前便早早立下遗嘱,对身后个人财产作出分配,把“死亡”也纳入了自己的人生规划。

法妞网友咨询:

立遗嘱都有什么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骆宝龙律师解答:

①自书遗嘱②代书遗嘱③打印遗嘱④录音录像遗嘱⑤口头遗嘱⑥公证遗嘱。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骆宝龙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出现多份有效遗嘱时,将以最新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来执行。

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简单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标签: 口头遗嘱 有效遗嘱 遗产管理人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