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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避风港规则”? 消息

时间:2023-03-08 18:29:36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避风港规则”来源于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其基本内涵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在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避风港规则”又称为“通知+删除”规则。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避风港规则”?

雷争名律师解答:

“避风港规则”主要应用于互联网侵权领域,适用的对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关于网络服务平台存在侵权内容或者侵权信息的通知时,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否则与侵权内容的提供或上传者(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采取合理措施的,就无需承担责任。

与“避风港规则”相对应的概念是“红旗规则”,即如果网站或者平台上的侵权内容是显而易见的,就像红旗飘扬一样,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假装看不见而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红旗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和限制。

雷争名律师补充:

著作权的实质是“禁止权”,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和传播是最严重的侵权行为,也是最多发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基于版权识别和保护技术还未赶上网络传播技术的现状,为了确保内容和信息的快速有效传递,“避风港原则”是平衡权利人、使用者、网络平台方、受众等各方利益的一个权宜之计。

“避风港原则”有较为明确的适用对象和条件:一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是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是未从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是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及时删除。

标签: 服务对象 网络服务提供者 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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