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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消息: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3-03-08 11:33:34 来源:法问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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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张磊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银行条条框框的限制,但方便快速的同时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借贷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一些其中的注意事项,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利息是出借人不使用本金所获得的对价。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利息的多寡有无,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利益的分配。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可以看出,在实务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仅是约定不明确,如约定“利率为2%”一般不轻易的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确,而是应当充分的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结合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其他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相关民法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张磊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标签: 债权凭证 民间借贷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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