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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滚动:法律对义务帮工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08 11:29:36 来源:法问

帮工关系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帮工人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人具有自主性。帮工关系具有明显的无偿性特征,这种关系经常发生在熟识的亲朋、邻里之间;帮工关系具有单务性,仅要求帮工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不要求被帮工人负担义务;帮工关系具有情感道义、相互帮助的特点;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帮工人的行为具有自主性;当被帮工者主动邀请或没有明确的表示拒绝,才能成立帮工关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法律对义务帮工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张磊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张磊律师补充:

帮工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词汇,只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界定,而帮工“做什么”并不在界定范围之内。帮工关系的成立以帮工人提供了劳动给付为前提,即帮工人提供了劳动,而被帮工人从其劳动中受益,因此“只要能让被帮工人受益的事情,就可以理解为‘帮工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帮工关系的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的认为,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而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有的认为,帮工关系指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且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由此可见,后者对帮工关系的认定更为严格。因此,在认定帮工关系时,应当严格限定帮工关系的范围。

标签: 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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