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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股权问题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3-08 11:21:25 来源:法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创业热情的不断高涨,对于大部分高净值人群来说,公司股权已经成为其重要的财产形式之一。然而,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的特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与一般的家族财富在管理、控制与传承上都会有所不同,加之我国《公司法》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关于公司股权的规定还存在衔接障碍,使得这种财富形式在婚姻家庭中的管理成为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不得不思考的重点问题。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婚姻中的股权问题有哪些规定?

张磊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婚姻财产制度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而根据夫妻双方选择的婚姻财产制度的不同,夫妻共有股权的存在形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股权。2、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股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某企业家在婚前就已经持有某公司的股权,但是,如果该股权在婚后发生了增值,则该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张磊律师补充:

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上,我国法律规定仍然是以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为优先,以法律规定为补充。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对离婚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在具体操作上,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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