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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08 08:17:57 来源:法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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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莫志欣律师解答:

婚姻自由作为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当尽量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并相应地减少法律法规的过度限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医疗水平的发展,不宜结婚的疾病范围已经逐渐缩小,许多疾病都能够通过有效的手段预防、控制甚至治愈,对于某些传染类疾病,若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和治疗,亦不会影响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删除了关于患有特定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的同时,规定了夫妻一方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此事由请求撤销婚姻。该规定在保护夫妻双方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另一方的知情权,对维护家庭和睦、抑制骗婚等道德风险大有裨益。

莫志欣律师补充:

首先,在客观要件方面,应要求当事人所患疾病应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一词是法律领域和医学领域的交叉概念,具体范围应该如何划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次,在主观要件方面,患病当事人具有故意隐瞒的心理。《民法典》1053条规定了患病方“不如实告知”,是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条件。根据文义解释的方法可知,患病一方主观上应具有隐瞒患病事实的故意,另一方当事人则因为患病方当事人的隐瞒而不知真相。在缔结婚姻时,如果患病的一方并不知晓自身患有重大疾病,那么相对方就不能以认识错误为由主张撤销婚姻。

标签: 重大疾病 如实告知 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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